中宣在線訊 近日,廣德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無煙草專賣許可證卻非法售賣品牌香煙案,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被告人徐某某從盛某處購買中華、利群等品牌香煙共計300余條,在沒有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大部分香煙銷售給吳某某、郭某某等人。經調查,被告人徐某某銷售香煙數額共計人民幣106160元,獲利人民幣5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徐某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主動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陽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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